5月19日,世界卫生组织(WHO)通过议案,意在展开协调,对最先研发出疫苗的企业进行专利权限制,以确保廉价供应疫苗。但对于药企来说疫苗有可能成为“聚宝盆”,为此在研发上处于领先的美国等明显持慎重态度。该议案由欧盟、日本和澳大利亚在5月18~19日的WHO大会上提出。目的是将新冠疫苗作为“公共财产”,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利用。作为具体手段之一,就是利用“强制许可权”。强制许可权是WTO协定下的制度。在爆发疫情等紧急情况下,只要得到疫情国政府的批准,即使没有专利拥有者的许可,第三方也可使用专利技术。一般情况下,药品专利使用费率最高可达到销售额的50%左右,而利用强制许可权的话,只需几个百分点就可以使用,因此可实现廉价供应疫苗。WHO的决议没有强制力,但作为国际社会释放了合作的信号,目的在于牵制企业等的行动。强制许可权原本是用于改善发展中国家公共卫生的制度,但出于对新冠疫情的危机感,加拿大和德国等发达国家也开始修订法律,以便更容易启动强制许可权。当然各方也必须考虑到滥用强制许可权的风险。投入巨额研发成本而不能回收,如果出现这样的事态,很容易导致药企今后不再积极研发疫苗。